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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协调组建或完善小企业信用联合体(或行业协会),并督促行业协会制定、完善其运作规则。

  2.会同农委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对联合体内成员进行信用评级。

  3.督促、指导相关信用担保机构制定并落实小企业联保贷款再担保扶持政策措施。

  4.会同农委宣传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品种。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农委具体负责工作

  1.会同经委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对联合体内成员进行信用评级。

  2.会同经委宣传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品种。

  3.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工作

  按照本级财政解决本级问题的原则出台并落实支持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财政支持政策。
  在试点阶段,试点县(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并落实本县(区)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财政支持政策;小企业联保贷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后,市财政局负责出台并落实全市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财政支持政策。

  (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工作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开办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贷款人在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贷款人的纳税负担。

  2.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盘锦办事处、盘锦市商业银行、农发行盘锦市分行、农行盘锦市分行、邮储银行盘锦市分行等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工作

  1.制定或授权试点分支机构制定小企业联保贷款规章制度。

  2.督促试点分支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宣传和物资配备工作。

  3.指导试点分支机构规范开展试点业务。

  4.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4月)

  1.完善政策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出台、完善促进创新试点的相关支持政策,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联保贷款规章制度,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

  2.组织人员培训。试点单位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掌握小企业联保贷款相关业务知识,为新型金融产品的应用试点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

  3.开展业务宣传。经委、农委以及试点单位等联合开展小企业联保贷款金融产品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做到形式多样、深入基层,使中小企业切实了解小企业联保贷款金融产品的特点、对自身的益处,知悉新业务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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