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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会同其他有关单位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市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试点银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个人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评分)制度,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5.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完善小企业联保贷款规章制度。

  6.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

  7.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8.会同银监分局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逐步拓宽新业务品种的开展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9.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指导和协调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

  10.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银监分局具体负责工作

  1.针对支持中小企业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银行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制度,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2.监督检查试点单位完善小企业联保贷款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试点单位小企业联保贷款具体开办情况,重点加强对试点单位金融风险的监督检查。

  4.会同人民银行鼓励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逐步拓宽新业务品种的开展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试点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工作

  1.协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辖区内落实有关支持政策,重点落实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信贷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

  2.协调解决辖区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妥善解决针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债权债务纠纷,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3.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经委具体负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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