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由试点县(区)政府设立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贷款人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小企业联保贷款损失。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在年末按照不低于年度内小企业联保贷款月均余额的1‰比例计提,并逐年积累。
5.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再担保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联保贷款提供再担保。贷款本息依次经借款人、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准备金(针对特殊联保贷款)、联保体内担保人给付后仍然无法偿还的部分,由信用担保机构代为偿还。
6.建立联保体成员间担保收费制度。由联保体成员协商确定担保收费标准。原则上担保收费率不超过自身担保金额的3%。通过建立联保体成员间担保收费制度,鼓励小企业积极组建联合体并申办联保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抵补成员间的担保风险损失。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进行功能性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盘锦经济转型工作力度。
总结积累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在试点工作中有所突破,实现创新产品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为盘锦市乃至辽宁省、全国其他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积累经验。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地区及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及试点经验的宣传推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为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人民银行具体负责工作
1.草拟试点实施方案,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试点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2.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根据试点绩效适当向试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优先为其办理支农再贷款。
3.推进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支持试点单位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