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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内,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确定。

  3.贷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贷款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小企业,在利率上可适当优惠。

  4.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设备的技术改造,购买知识产权,购建、维护固定资产等用途。

  (七)贷款管理

  1.贷款人开展小企业联保贷款以市(县)级机构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和授权操作。

  2.贷款人根据当地经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等因素,按照“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差别授权和等级管理制度。

  3.贷款人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的授权采取书面方式并至少载明被授权人考核期内发放单笔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审批权限及限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及贷款总限额等内容。

  4.贷款人通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标准化的贷款操作流程,提高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工作效率。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出贷款需求时的状况,分别对首次提出贷款申请、发生过贷款关系、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借款人或超出分支机构贷款权限等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规定办理时限。

  5.贷款人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前提下,可实行循环用信制度。允许借款人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多次提取、随借随用、循环使用、到期归还。

  (八)风险控制

  1.贷款人建立针对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独立内控制度。加强对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内部稽核;建立客户经理和经办人员的预培训和持续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提高其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2.贷款人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监控流程,有效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联保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

  3.贷款人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有效弥补不良贷款损失。

  (1)建立联保成员连带赔偿责任制度。对于一般联保贷款,联保体内任一成员的贷款,由其他成员按比例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一旦联保贷款出现风险,所有成员集体负责偿还,联保体内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特殊联保贷款,联保体成员按贷款额度10%以上比例提供相应贷款风险准备金,在贷款人处开立专户存放,并由各成员签订风险准备金使用协议,一旦某成员出现风险,联保成员所有贷款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本笔贷款本息,再由借款人、担保人各自资产清偿贷款本息。联保体成员应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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