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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贷款品种定义

  小企业联保贷款:以15家以上(含15家)小企业组成一个信用联合体(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联合体成员的承贷能力、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帮助小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贷款人根据评级结果与联合体签定联保贷款协议,约定还款连带责任,并可根据需要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小企业提供方便简捷的融资方式。

  (二)贷款对象

  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对象为联合体内的小企业。

  (三)贷款分类

  小企业联保贷款具体分为:

  1.一般联保贷款:在联保协议范围内,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联保小组成员以其自身财产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2.特殊联保贷款:由联保小组成员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补偿长效机制。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首先由风险基金补偿,再由借款人、担保人各自资产清偿的贷款。

  (四)贷款特点

  1.贷款手续简便、快捷。

  2.贷款安全系数高。以联合担保的方式增强担保能力和分散信用风险,弥补个体信用抗风险能力不足问题。

  3.信贷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五)贷款申请条件

  小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进行注册登记。

  2.产权关系明确,一般情况下正常经营1年以上。

  3.有比较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4.借款人和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

  5.联保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5户。

  6.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信用联合体。

  7.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持合法有效的贷款卡,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8.由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结果。

  9.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贷款人设定的能够申请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最低信用等级标准。

  10.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11.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

  12.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贷款、担保的额度、期限、利率及用途

  1.贷款人根据联保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评级结果以及担保能力等,核定成员的贷款限额和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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