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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银行拟定的《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盘锦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沈银发〔2008〕2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以县域小企业市场为突破口,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探索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大力支持县域经济、民营企业和“三农”的发展,充分促进地方扩大就业,积极推动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注重实效,破解难题

  切实推动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县域经济、民营企业和“三农”的发展,促进盘锦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等方面取得实效。

  (二)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边推广

  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边推广”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盘山县试点后逐渐向其他县区推广,在小企业试点后逐渐向微小、中型企业延伸,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

  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市场化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为盘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农发行盘山县支行、农行盘山县支行、邮储银行盘山县支行等盘山县域内的金融机构,盘锦市商业银行可视情况选择1-2家分支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金融产品为小企业联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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