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增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社区干部的补贴待遇与所承担的责任不相对称。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全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补贴待遇普遍调增250元/月,市、县(区)按1∶1配套解决增补所需资金。
日前,市财政已将2009年1-6月份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请各县、区政府将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涨幅部分纳入基本财政预算。市政府将于6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县、区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