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增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增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总体水平的提高,社区干部的补贴待遇与所承担的责任不相对称。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将全市社区工作者人均补贴待遇普遍调增250元/月,市、县(区)按1∶1配套解决增补所需资金。

  日前,市财政已将2009年1-6月份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请各县、区政府将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涨幅部分纳入基本财政预算。市政府将于6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县、区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