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利。主要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违规违章行为。
(七)建筑施工。主要打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履职,“三类岗位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及时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八)电力。主要打击电力设施设备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自备电厂建设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违规违章行为。
(九)农业机械。主要打击拖拉机、收割机和农用汽车登记、年检、驾驶员证件申领、换发、审验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及时;对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监管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特种设备。主要打击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等不及时有效;旅游景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不到位,运行使用中存在事故隐患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十一)消防。主要打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和重点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渠道和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置不合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仍在建设或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打击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存在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故意或者隐情不报,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商务局、供电局配合,负责煤矿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市安监局牵头,国土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牵头,安监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商务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工业企业生产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市教育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支队、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