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意见


  (三)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评、监督等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要强化单位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自觉抵制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安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工作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各县(区)要将其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范畴,统筹协调发展。力争有80%以上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工作体系。各县(区)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由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由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社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消防工作站或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简易消防器材。

  (五)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农村消防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县市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发展改革、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加强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推广。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防灭火制度,大风天气时应当利用村镇广播发布“禁火令”和相关防火措施,组织人员实施防火巡查。村民委员会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治保、民兵等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制定管理操作制度。各县(区)和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