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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规〔2009〕7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228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09〕829号)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个下功夫、见成效”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天津市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不断深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当地安全稳定的因素,积极思考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有针对性提出本地区下一个五年安全生产规划。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列入本地区“十二五”专项规划领域。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和“十二五”时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附后),重点围绕长效机制建立、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科技推广、职业危害防治、重点行业监管、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加强对全局性问题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天津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真正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切实把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提出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真正需求。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及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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