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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09]8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经研究,定于2009年12月下旬对全省2009年度建设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抽查认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抽查共设7个督查组,分别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李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聂荣华,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周德义,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唐亚武,省教科院党委书记田刚,国家督学、省教育厅原副主任督学杨国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雷桂平担任各组组长。督查组成员每组6人(包括组长),以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另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财务建设处分别抽调部分教育装备和基建方面的专家参加。

  二、时间安排

  抽查从12月21日开始,每个市州安排4天左右的时间,每个县(市、区)安排两天左右的时间。

  三、抽查方式

  每个市州抽查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4所学校(基本涵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和完全小学),并适当抽查市直学校。抽查的县(市、区)及学校名单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四、分组安排

  每个督查组各评估两个市(州),具体安排如下:

  督查一组:依次评估湘西自治州、湘潭市

  督查二组:依次评估岳阳市、益阳市

  督查三组:依次评估永州市、衡阳市

  督查四组:依次评估邵阳市、长沙市

  督查五组:依次评估郴州市、株洲市

  督查六组:依次评估张家界市、常德市

  督查七组:依次评估怀化市、娄底市

  抽查程序

  1.确定抽查的县(市、区)和学校;

  2.查阅县(市、区)准备的相关佐证资料;

  3.到学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4.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或座谈;

  5.汇总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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