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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539号)


各相关市州教育局,有关学校:

  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工作将于2009年12月18日结束,12月19日挂职学员到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报到,20日-21日参加集中总结交流学习。为做好挂职学习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挂职学员的总结考核工作

  1、接受挂职工作的市教育局要督促挂职学校做好挂职学员的挂职小结工作,离校前,挂职学员应全部移交在挂职学校所负责的工作,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等有关事宜。

  2、挂职学员要全面总结挂职学习期间的学习与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12月15日前将电子稿发省干训办,邮箱:xgp2@163.com。

  3、挂职学校要对挂职学员挂职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要进行全面考核,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填入《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考核登记表》(湘教通[2009]385号文件附件1)中的“挂职学校考核意见”栏内,《登记表》(一式2份),由挂职学校送交所在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由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统一寄送我厅民族教育处。

  二、开展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培训评选表彰工作

  为加强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培训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优秀学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条件

  1、“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①领导班子能够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十分重视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培训工作,党组会议定期研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建立健全了挂职培训工作机制,明确有机构人员抓。

  ②拿出当地最好的资源接受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学习,挂职工作组织安排有序,深受挂职学员好评。

  ③出色地完成了接受挂职培训工作任务,工作未出差错。

  2、“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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