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0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9〕3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各单位:
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后,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安排和改革思路,并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继续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67号)执行。请各地、各部门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