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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以及进一步拓市场调结构保增长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现将《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要求,特制定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市级设立建筑业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打造全国性品牌和全国性工程质量奖项获得者,以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最高工程质量奖“鲁班奖”的主承建建筑业企业在各县(市)、区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宁波建筑品牌”特别贡献奖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

  (二)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市政府命名的 “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对每家奖励30万元、20万元;市政府命名的 “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每名奖励10万元。同时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培育经营业绩突出、受过企业管理教育或培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具体办法由人事、建设、财政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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