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兴国、赣县、于都、宁都、瑞金、开发区等地学校相继发生甲肝、风疹、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学生溺水、交通死亡事故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认真汲取教训,切实遏制事故频发、多发势头,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几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学校安全工作,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逐年下降,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但由于我市经济和教育基础都较为薄弱,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全市学校还有38.4万平方米的C类危房,部分农村中小学校无围墙、无厕所、缺乏干净的饮用水,部分城区学校校园面积狭小、班额较高、学校周边交通、治安和饮食卫生环境较差,个别部门和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等,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还非常严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始终绷紧学校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各地要坚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研究学校安全问题。学校安全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实行“领导包片、干部挂点”的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保校园一方平安”的重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实行“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三、推进学校安全台账建设,全面整治学校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