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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章贡两江趸船、网箱养鱼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市农业局,对违法养鱼者予以处罚并限期拆除其网箱。

  (十一)市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咨询。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或独立执法行动。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1.起草工作方案(由市水利局负责)。

  2.起草城区章贡两江清理整治趸船、网箱养鱼的通告(由市水利局负责)。

  3.发布通告,通告中需特别指出要求趸船和养鱼业主自行搬迁或撤除有关设施,自行撤除的限期定在5月30日以前(由航务分局、环保局、农业局、港航处、工商局、水利局、共同负责)。

  4.通过报刊、电视和直接送达业主等宣传手段,务必使趸船和养鱼业主知晓本次整治的要求和目的。(由市水利局负责)

  (二)第二阶段:各部门对违法趸船、网箱养鱼进行联合执法的查处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部门联合执法和独立执法。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能,运用涉及趸船管理、水源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法对“三无”趸船和违法网箱养鱼进行查处。经宣传动员,凡在5月30日之前主动停止相关经营并自愿搬迁的业主,可免予对其处罚。。

  2.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经宣传和“通告”后仍在经营和养殖的趸船、网箱养鱼业主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

  3.对抗拒检查,阻碍执法,拒不执行“通告”和有关部门决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强制执行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

  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强制执法组,一是对仍停留在城区章贡两江的趸船采取强制搬迁或就地拆除的措施,由航务分局负责准备好强制拖船或就地拆除的相关技术准备,并提供趸船停靠的安全码头。二是对仍在城区章贡两江养鱼的网箱进行强制拆除,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拆除人员,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对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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