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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的通知
(穗卫〔2009〕21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卫生局、教育局,广州医学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关键一环。各有关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教育和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做好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方案的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创新培养机制,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卫生人才保障。

  二、认真做好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报名组织工作。各有关区(县级市)卫生局要彻底摸清在职在岗乡村医生的学历情况,会同区(县级市)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并填写《广东省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报名审核表》和《广州市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

  三、加强教学点和培训基地建设。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员和教学具体情况,提出教学点设立方案,经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教育局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核准。同时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协助安排区(县)级医院或卫生院作为培训基地,提供临床实践教学场地,以确保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各项教学计划顺利完成。

  四、建立学历教育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按要求成立市农村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管理领导机构(名单见附件1),负责做好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区(县级市)按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有关报名审核表格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www.gzmed.gov.cn)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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