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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各负其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市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顿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监管重点,实施科学监管。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夯实监管基础,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突出企业责任,推进诚信建设。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炒货行业信用体系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提升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畅通退出通道,将不守法经营并屡教不改的食品企业坚决清理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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