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落实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和台帐登记制度,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卫生监督监测及专业评价结果。
(4)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畜禽产品质量整顿。
1、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市场,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投入品市场监管率达100%。加强产地检疫,力争全市产地检疫率达100%。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力争定点屠宰率达100%。加强监管,确保“病害肉”、 “私宰肉”不上市,“注水肉”不反弹。
2、主要任务。
(1)突出源头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市场,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确保用药、用料安全。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重点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官方兽医监管制度,推行养殖档案登记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检查、检测、查假”综合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确保养殖源头安全。
(2)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 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寻、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禽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加强进京、进沪等外运企业申报检疫、检疫情况等记录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和出证,建立完善产地检疫登记记录,真正实现可追溯。
(3)强化外来畜禽产品报验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落实报验行为。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禽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4)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检疫和监督检验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查证验物。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
(5)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力度,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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