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食品安全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009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