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穗卫基〔2009〕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卫〔2009〕16号),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目标,根据《卫生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的通知》、卫生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卫〔2009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预防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儿出生作为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工作的突破口,以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水平为重点,以降低活产儿重度先天性心脏出生缺陷发生为目标,促进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工作目标
强化医务人员对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群体干预意识;提高围婚期及围生期服务对象对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减少活产儿重度先天性心脏出生缺陷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产前筛查网络
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医院)组成的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医学咨询指导和出生缺陷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应加强设备配备和专业骨干人才配备,增强筛查、诊断和治疗技术力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强化对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在内的群体干预综合业务管理。
(二)建立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