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