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
(十六)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控各种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逐项确定整改督办单位。要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责任倒查”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十七)完善预案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联系实际,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应急和处置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整合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数字安全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动。
(十九)进一步完善预案和措施。企业必须加强事故前预警、事故中响应和事故后处置与恢复的能力,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对专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
(二十)要切实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基地在应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逐步提高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能力。没有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