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企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工作目标:2009年确保50家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2010年确保80家,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推广。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1.项目为: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六大主导产业中有技术发明或专利、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
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二)政策支持
企业的孵化期为3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
1.前2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3年减半征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3年以后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开党发[2008]7号)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赣开政发[2008]11号)执行。
4.孵化期满后,企业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但不在开发区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厂房租金。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和新市民贷款。
6.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7.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8.省、市科技创新中心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
(三)市中小企业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5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
(四)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单列60万元,用于基地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