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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建设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企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工作目标:2009年确保50家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2010年确保80家,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推广。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1.项目为: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六大主导产业中有技术发明或专利、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

  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二)政策支持

  企业的孵化期为3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

  1.前2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3年减半征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3年以后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开党发[2008]7号)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赣开政发[2008]11号)执行。

  4.孵化期满后,企业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但不在开发区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厂房租金。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和新市民贷款。

  6.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7.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8.省、市科技创新中心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

  (三)市中小企业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5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

  (四)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单列60万元,用于基地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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