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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至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放宽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政策。二手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上市交易的,契税参照“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下调至1%”执行。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购房

  (七)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限额为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为不超过购买住房总价的60%。房产抵押贷款额度调整为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贷款的最高额度上调至2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20年。贷款人最高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支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

  (九)扩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享受范围。对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提供第一套住房已销售证明的,视为改善性住房消费,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的优惠政策。对一户家庭中以年满18周岁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次住房贷款政策。对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

  (十)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供应进度和供应价格。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在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后,国土资源部门先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其余出让价款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逾期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性能认定达到1A级的企业,增加信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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