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明确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固安委发[2008]2号)中明确的牵头职责,认真制定本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突出重点。重点打击八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农用车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等“七小”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实现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改一批的“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目标。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予以典型曝光。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5、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范事故活动,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开展“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三)推进煤矿“双百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协作,狠抓煤矿安全整治:
1、结合自治区提出的瓦斯治理建设“双百工程”的要求,落实“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规划、标准和步骤,加快推进进度,强化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