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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制定的《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按照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9〕54 号)要求和我市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3.61%;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改进,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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