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的,特成立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赵东副主任、省安监局孙景海副局长、省煤炭局任衷平副局长、山东煤监局韩芳岐副局长任副组长,省煤炭局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山东煤监局安全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
各市要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抓好本地区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机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 钒 联系电话:0531-85685023
邮 箱:856850230@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统一领导,各产煤市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改、部门检查验收、省领导小组抽查督办的方式进行。
煤矿企业要按照本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县(市、区)对所属煤矿实施检查,检查覆盖率为100%;市重点对辖区内的县(市、区)实施综合督查,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实施专项检查;省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十个产煤市实施抽查督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市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在一起,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三)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6月30日前全部制订下发本市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和落实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市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