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模及申报审批程序
(一)合理控制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模。以村小组或村落为单位的,占地不超过5亩;以村或几个村落、小组联建的,占地不超过10亩;以几个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兴建的,占地不超过30亩。
(二)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以村或村落、小组和联组兴建的,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再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以联村和乡(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乡(镇)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墓地的用地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章贡区、赣县、南康市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需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再行实施。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经费,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受益村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由全体村民集资解决,也可以通过接收社会捐助解决,还可以采取向金融机构借贷、逐步收回投资偿还借贷的办法解决。
(二)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骨灰存放堂(塔)建设。
(三)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采取谁兴建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专门的墓地管理理事会,负责对墓地进行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兴建的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四)农村公益性墓地,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建成生态化、园林式。火化区的公益性墓地,只能安放骨灰,每个穴位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含双人合葬墓),禁止安葬遗体和进行骨灰棺葬。土葬区的公益性墓地,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设计要科学、规划要合理,道路、排水设施等要完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向户籍在本辖区的村民提供安葬用地,禁止超范围进行经营牟利活动。严禁个人承包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
(六)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仅限于墓地开发成本、墓具成本和必要的管理支出。具体标准由受益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的,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