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支持全国性的金融保险业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引进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成立1-2家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典当企业。支持赣州银行加快实现增资扩股、机构延伸、跨地经营、公开上市步伐。加大对服务业的贷款力度,各商业银行对服务业贷款额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在贷款担保上与工业企业一视同仁,确保提供的担保额度逐年提高。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征信产品的融资平台作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八)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加快赣州市综合物流园区、中心城区六大物流节点和各县(市、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向社会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进或组建以仓储、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为主要业务的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物流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内的,奖励40%;年纳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60%。对在本地注册、经市口岸办备案的口岸物流企业(含货代、船代企业),由受益财政对其本级受益税收3年内实行全额返还,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口岸发展资金,对口岸服务业实行扶持、补贴;对采用集装箱运输、在赣州本地报关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货代、船代业务,受益财政给予100元/标箱补贴。对持有动、植物检疫证并整车运载70%以上我市生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九)不断提升中介服务业。积极引导现有的律师、会计、征信评估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升级,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支持发展工程咨询、新型房地产中介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会计、法律、评估等中介企业。市、县(区)工业园区要建立科技服务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着力繁荣旅游业。制定出台《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五大旅游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动景点级别提升。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旅游要素配置,促进赣州旅游不断繁荣。加快旅游市场营销,发挥现代媒体作用,在中央、省级媒体播放旅游专题广告,加强对赣州旅游品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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