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榕政综〔2009〕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闽政文〔2009〕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广泛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侨办--市致公党;
市台办--市民革、市台盟;
市建设局--市民建、市九三学社;
市环保局--市九三学社、市致公党;
市司法局--市民革、市民进;
市审计局--市民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
市科技局--市九三学社、市农工党、市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