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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9〕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2009年福州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公安局陈道煊副局长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贸发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市冬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实施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了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以公共场所和工业企业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年底前,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全部销案。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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