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风险考核机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尽快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部门,单独管理、单独考核。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分期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信用保单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和业务,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计划。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支持成长型企业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产业地位、发展潜力、市场前景、技术状况、管理团队及持续经营等情况,进一步筛选提出需要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名单。相关方面落实贷款担保、贴息、损失补偿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对落实小企业“六项机制”(包括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机构网点设立、新产品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政府年终单独考核奖励。
(十三)切实增强对县域的金融支持。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单列县域信贷规模,确保县域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增设县域网点机构,加快发展“惠农卡”业务,不断增加信贷投入。完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溢价募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互相参股、做优做强。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通过大力发展批发类资产、农村小额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快设立村镇银行步伐,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设立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县(市)都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围绕商品粮能力建设等工程,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以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生产为重点,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规模大、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和具有品牌、市场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在梨树试点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司+农户”、“信贷+保险”、“政策性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订单+保单+农户”等经营模式的信贷业务。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自有林地抵押贷款试点。各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推进万民创业贷款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农户创业的信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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