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2009]193号 2009年7月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省局2008 年以来公布的三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名单废止。
二、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的严峻形势,积极组织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到药品生产监管和经营监管无缝衔接。药品安全监管要重点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所需特殊药品原料药的购买、使用及其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监管,药品市场监管要重点做好药品经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管。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通知》规定严厉查处,发现存在可疑问题时,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