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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建设适宜人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2.治理占道经营,保证道路通畅。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3.清理牌匾广告、乱贴乱画和各类非法“野广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4.整治交通秩序,继续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5.规范“三修业”(修理自行车、修鞋、修锁)摊点及各类临时占道商亭管理。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6.加大各类临时占道露天市场管理力度,做到早市按时撤市、夜市按时上市;场内业户卫生实行“三具备”(扫帚、搓子、垃圾容器);市场不探头、不外溢;市场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7.继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门前三包”(包市容、包环卫、包秩序)责任书签定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9年7月。

  (四)整体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同时,根据适宜人居城市标准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及食品供应安全管理,建设文明社区,提高社会就业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法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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