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四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来,特别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良好。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目标,“因地制宜、多元兴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自愿互利”,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