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A组及A组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品),4-6名颁发奖牌和证书,7-12名颁发证书。其他组别前3名均颁发奖杯、证书,4-12名颁发证书。
(二)各组别项目不足12对减一录取名次,不足3对的组别项目并组或取消比赛。
(三)女子单人组赛按参赛人数分比例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十一、有关规定:
(一)根据国际惯例,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得报业余组比赛。
(二)历届比赛职业选手不得降组比赛,如更换舞伴的舞者,允许参加职业B组以下的组别比赛。其新舞伴参赛资格决定其准予参赛的组别。
(三)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得报标有业余字样各组别的比赛,超过21岁(1988年以前出生)的专业院校学生,可选择进入A组或职业组。
(四)不允许跨年龄组兼报。每对选手最多可报3小项比赛。
(五)参赛舞者只许男女搭伴,不得男扮女或女扮男(包括少年、儿童组)搭伴比赛。
(六)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成绩,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
(七)本次大赛最高权力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对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八)将在职业组比赛中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北京市体育舞蹈代表队,并有资格代表北京参加全国性各类职业比赛。
(九)将在业余组比赛中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北京市体育舞蹈代表队,并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各类赛事。
十二、报名费:
(一)职业各组别每对选手每项参赛费为300元;
(二)16岁(含)以下组别每对选手参赛费为150元每增加一项加100元、女子单人每项80元;
(三)师生组每对选手每项参赛费为500元;
(四)其他各组别每对选手每项参赛费为150元每增加一项加100元;
(五)单项组每队选手每项参赛费为100元;
(六)报名后未参加比赛人员,报名费一律不退。
十三、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统一组队报名参赛,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选手可直接向大赛报名处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1-2人。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请在报名时交纳一张1寸照片)。
(二)各组队单位请按报名表(见附件2)各项内容认真填写。需在6月10日前(上秩序册)快递或发邮件到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当地邮戳为准),未提前报名单位可在报到时交纳报名费。
(三)各组队单位请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报准选手参赛组别。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的组别,如确系误报而需更改的,需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100元/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