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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小金库”治理有关财务工作方面的几点意见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小金库”治理有关财务工作方面的几点意见


  关于从财务角度对如何做好清理、整治“小金库”的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什么叫“小金库”?对“小金库”的定义:
  凡是违反国家财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小金库”的主要形成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收入来源:
  1、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收入、逾期押金收入等等。
  2、各项服务性收入(如:技术咨询、培训(办班)、服务等等)。
  3、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4、各种形式的佣金和回扣(不是存入个人腰包的)。
  5、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6、各类协会的会费收入等。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而未列入的收入。
  8、用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账外的收入等。
  三、“小金库”的危害:
  私设“小金库”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小集体或极个别人的个人利益,逃避财务部门和群众监督,从事违规、违法活动,它会造成收入流失,财力分散,腐蚀人们的思想,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甚至造成个人经济犯罪,对社会产生及其不良影响,其危害十分巨大。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小金库”已成为滋生腐败和单位集体腐败的温床,甚至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和毒瘤,特别是一些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个人腰包,为下属谋福利就不算违法,并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账面做得“漂亮”就可以逃避责任。另外,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财会人员基本属于单位内部职工,他们的一切未来(指:职务升迁、各种奖励、福利等等)均是由本单位领导来决定,因此,多数人会选择帮助单位制造假账或销毁原始纪录,为各类检查设置障碍,这基本上也是“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又一大病因。
  四、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对“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分析:
  随着财政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从2003年开始,基本上对下属二级单位不再收取相关费用,其目的主要是鼓励二级单位挖掘内部资源、盘活资产、加大创收力度,把所得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经费不足,同时也合理的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总体来讲,局系统绝大部分单位在财务管理等工作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基本上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没有虚列支出,建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设有“小金库”是违规的,应该从正当渠道来解决一些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而不能以这些为由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财会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做好单位领导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而不能一味服从,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处理好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往来账务,使各项工作做到合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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