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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参加2009年第二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参加2009年第二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燕山体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骨干队伍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体群字﹝2009﹞2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推荐组织符合晋级条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2009年第二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12月14日-22日(12月14日下午14点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京体育大学北体宾馆(小白楼)
  三、培训对象
  (一)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本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从事全民健身指导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并在其他条件上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申报国家级有关基本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在正式世界比赛中获得前12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在正式亚洲比赛前6名和全国正式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教练员,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事业,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履行正式申报手续,可参加培训。
  (四)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培训内容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培训大纲》要求,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工作需要,教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规定的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和体育健身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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