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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8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9〕1号)和《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16号)的有关要求,为建设一体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以下简称两个流转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建设精干高效的一体化的两个流转市场。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将其纳入流转市场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在推进完善林权改革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绿山富民”的林业改革要义,积极开展林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森林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在全市建立起林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权益保障严格、流转秩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做到有一个固定办公场所,内设两个流转市场,分别有专职人员、有正常办公设备,有稳定开支渠道。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区市县情、乡情、村情和民意,实事求是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不搞“一风吹”、“一头热”、“一刀切”.加强工作指导,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同时,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对试点地区的不规范流转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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