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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卫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卫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决定
(宁政发[2009]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中卫市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组织实施了黄河湿地公园、香山湖、腾格里生态湿地等一批生态建设工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根据《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中卫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希望中卫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创建活动,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努力把城市面貌和城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中卫市城乡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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