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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财国际[2009]39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各项工作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积极主动申报项目,加快项目准备步伐。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地、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申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的项目。申报项目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项目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进度。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管理办公室和武汉市财政局要加快武汉城市交通二期和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的准备步伐,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行动计划、环评报告等的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向国家相关部委以及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世、亚行的衔接,做到国内程序与国外程序同步进行,争取项目在2010年6月以前得到世、亚行执董会的通过。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各有关方面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省项目办、各级财政部门应深入项目第一线调查研究,帮助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武汉城市交通、武汉污水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保证项目2009年按期完成并如期关账。卫生10、内河航运、湖北贫困地区水电项目广润河子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在2010年保质保量完成。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进展缓慢,省项目办应认真研究影响该项目进展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该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有关各方通力合作,推动项目向前发展。对谈判完毕或已生效项目,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恩施州富民家园建设、宜巴高速公路项目,各级项目办和各有关方面要针对项目的不同阶段,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向前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做好项目“借、用、还”全过程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也要帮助项目单位对已完工程提款报账资料进行准备,及时办理提款报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各部门审核时间。收到报账资金后,要尽快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报账资金。各级项目办对由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要按照计划落实到位,不能因为资金影响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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