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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1、按规定审核所代理村的各项收支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2、监督代理村的各项收支情况,督促村委会及时办理收支结算,定期对村报账会计的收支余额与中心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3、根据会计报表资料,对所代理村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供村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4、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做好其他与会计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5、指导代理村的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并监督执行;

  6、审核代理村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负责核销已使用票据存根,督促报账会计办理票据销缴手续。

  第七条 各村设报账会计一名,由村委会指定一名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或由村委会聘请一名群众公认、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报账会计的任免和资格审查应征求代理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保证会计业务的连续性。报账会计负责本村经济业务收支、报账等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账会计应在取得《农村报账会计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的基础上,尽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账会计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各项收入的收取、解缴、经费报销支出和往来款项清算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保管、使用本村备用金,对备用金安全负责,不得转存、挪用、私借备用金,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及时补足备用金;

  (三)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发生财产物资处置、报废等变动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与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账目,保证账实相符;

  (四)负责债权债务的管理,登记往来辅助账,定期清理核对债权债务;

  (五)负责办理票据领购、使用和销缴工作;

  (六)负责财务公开有关工作;

  (七)及时与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账务,按时领取会计报表并送村负责人审核签字;

  (八)参与本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 村主任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实行代理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参加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议事理财水平,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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