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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拟订统筹城乡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核准招工、创业就业培训广告资格;拟订本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援助规划和政策,落实社会保险接续、转移政策,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负责境(国)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

  (九)拟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城乡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

  (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执行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调处、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退休制度;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报告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平衡;

  (十四)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协调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复转干部;

  (十六)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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