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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创业方面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归国留学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等社会群体创业工作;

  (三)强化职责:

  1、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平等充分就业,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拟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

  3、加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以及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作,提高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效果。

  (四)下放职责: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外语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认定工作,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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