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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9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落实“强化预防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要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防控措施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医院、口岸、车站、商场、酒店、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二、积极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的分发和接种工作进度。疫苗接种要优先考虑人口密集地区、易发生暴发传播的单位和人群,切实发挥保护重点人群的作用。要切实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接种政策。各地区要根据分级分类救治原则,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将重症和危重病例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组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提高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同时要严防医院交叉感染。

  三、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做好防控资源的准备及配置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费用,建立疫情防控经费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及时将防控经费拨付到位。要摸清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储备情况和调动程序。要详细掌握可调动的防控资源,包括救治医院的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数,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量,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同时要明确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辖区内患者数量超过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旦出现大范围暴发,病例急剧增加而现有医疗资源难以安排时,可采取搭建临时接诊点的办法,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按照梯队组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保证救治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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