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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环线项目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环线项目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办字〔2009〕144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唐山市中心城区环线周边三座收费站提高收费标准并延长收费年限的请示》(唐政呈〔2008〕166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你市利用贷款建设的市中心城区环线项目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本息。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该项目共设6个收费站。在原唐丰快速路收费站、东环及银河路收费站、北出口立交桥收费站和东出口路桥收费站基础上,增设2个收费站(在西环段边四村处和东环段小屈庄处各设1个收费站)。

  三、取消唐丰快速路收费项目、东环及银河路收费项目和北出口立交桥收费项目。东出口路桥收费项目,自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由你市政府买断其经营收费权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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