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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协调税收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各级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城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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