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9〕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的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力争在2012年前全部完成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服务“三农”的邮政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45%以上。村委会要在县级政府引导下按标准设立村邮站,无偿提供村邮站所需场地和房屋,指派专人负责村民用邮服务。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