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9〕137号 2009年7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序发展,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根据全省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适应担保业务区域覆盖和集约化经营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明确各层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功能和服务区域,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有机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
1构建全省再担保体制。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省国控担保有限公司、省农金担保有限公司、省经济技术担保公司等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其规模、信用和管理优势,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级和县级担保机构实行项目再担保,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实行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2培育区域核心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其对上联接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特别是再担保机构、对下覆盖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枢纽作用,培育区域核心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采取直接担保、联保、分保等多种经营方式,与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联合运营。
3提升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功能。以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充分发挥其与企业距离最近、担保业务管控最直接的优势,以直接担保为主,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到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5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110亿元以上,形成55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再担保体制基本建立,担保和再担保规范运营、健康有序发展。
1做大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以上,成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中规模大、信用等级高、服务范围广的机构。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具备较强的再担保能力。